疫情防控期间,结核病患者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出门该怎么办?是否可以自行停药?又该如何安排复查?医院耐药结核病区副主任聂琦就这些患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
一个原则

结核病患者一旦确诊,要尽可能坚持完成整个疗程,不间断进行规范化治疗,避免擅自停药。医院复查、就诊和取药时,要做好自我防护。

医院结核病区医生在准备药品

关于复查

治疗期间有3种复查:

1、每月复查一次肝肾功能及血、尿常规,观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;

2、每1-2个月复查痰培养及涂片检查;

3、每2-3个月复查一次胸片或者胸部CT,作为评估疗效、调整用药、停药的依据。

有条件完成血常规及肝肾功能检查的患者,可依据此结果及既往治疗记录,医院或其他结核病防治机构购买抗结核药品。

医院检查,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判断:

①已经处于巩固期治疗,或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大于3个月(至少复查肝肾功能、血常规2次以上),既往治疗复查中无不适,化验检查无异常发现,患者无影响治疗安全性的合并症,可与医生沟通后继续原方案治疗;

②治疗过程中如出现不适(特别是出现了与用药前不一样的症状),需及时与医生联系,做进一步处理,如情况难以判断,及时医院就诊。

关于停药

1、如果患者为新诊断结核病患者,或新近调整过治疗方案,服用结核药物后从未复查过肝、肾功能,医院完成相关检查的,除外血行播散性结核病、结核性脑膜炎、重症肺结核以外的结核病,可暂停用药,待疫情结束后重新开始治疗。

2、在不能完善相关检查或不能随访的情况下,不建议自行调整治疗方案,尤其是加用没有用过的新药。

3、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可能与药物相关的不适,如皮疹、恶心、呕吐、肌肉关节疼痛、视力明显下降、明显乏力、皮肤巩膜出现黄染、皮肤出血点或牙龈出血、头痛、失眠、精神症状等,医院就诊,可暂停服药,必要时医院就诊。

聂琦提醒,居家期间,如果出现咳嗽加重、发热、咯血、气促、恶心呕吐等症状,要立即与医生联系,以免耽误救治导致病情加重。同时,新冠病毒对各类人群普遍易感,结核病患者如在疫情期间出现发热、肌肉酸痛等症状,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。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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