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法律加油站#“人若不要脸,老天也难管!”福建,男子带着儿子去超市蹦空调,他低头玩手机,一眼没看住。儿子摔了一跤导致牙龈出血,男子一看乐了,正好利用这个机会弄点钱花,他跟超市索赔,超市无奈想给,男子却说:我儿子摔出后遗症了,必须元。网友:这种恶劣行为,必须计入个人诚信档案。(案例来源:山河新闻) 周末,刘焕宇陪儿子小杰在客厅玩积木,没多大会,就一脑门汗。他打开空调,一看电表蹦的特快,立马心疼的不得了。刘焕宇这个中年男子,穿着朴素,脸上总挂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算计。在他看来,居家过日子,吃不穷喝不穷,不会算计就受穷。于是,他决定带着儿子去附近的超市蹭空调。超市冷气十足,对于炎炎夏日来说,无疑是个避暑的好去处,而且,还把自家的电省了。超市里,刘焕宇当然不看货架上的商品,他压根啥都不想买,即使家里需要,他也会在网购小程序上下单。因为,他做了比较,小程序里比超市可便宜多了,毕竟,超市要算上房租水电,人员工资,这些可都是消费者买单。他找了个人少的区域,自顾自低头玩手机,偶尔抬头看一眼在身边玩耍的儿子,他眼神里满是敷衍。儿子小杰对这一切都充满了好奇,蹦蹦跳跳地穿梭在货架间,把整个超市都当成他的游乐场了。“哎呦!”刘焕宇听到儿子的叫声,他一抬头,发现儿子摔了一跤,他跑过去一看,儿子的牙龈磕出了血。看到这一幕,他先是一惊,但随即被一股莫名的念头所取代。他蹲下身子,一边查看儿子的伤势,眼中却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算计。他暗想:这或许是个机会,能捞点外快。刘焕宇喊来超市员工,他们赶紧拿来医药包,给小杰处理了一下。然而,刘焕宇非但没有感激,反而提出了一个,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要求。“我儿子受了这么大的罪,你们不能就这样算了!”刘焕宇站在超市客服台前,大言不惭的说。“他这一摔,万一留下什么后遗症怎么办?精神损失、营养费、误工费,加起来至少要赔偿我们!”超市的负责人王经理听了,眉头紧锁,他耐心地向刘焕宇解释,小杰就是把牙龈磕出血了,并无大碍。如果刘焕宇对他们处理伤口不满意,可以去诊所,超市愿意承担小杰的医疗费用,并会赠送一些日常用品作为歉意,但元的赔偿要求实在过于苛刻,没有法律依据。“王经理,话不能这么说。我这也是为孩子着想,他那么小,万一真有个三长两短,谁能负责?后遗症现在看不出来,不代表以后不会出现,元,少一分都不行,我图个心安。”周围的顾客开始窃窃私语,都鄙视刘焕宇的行为。王经理见状,只好提出折中方案:“这样吧,我们超市愿意一次性给予您作为慰问金,您看如何?”但刘焕宇显然对这个提议并不满意:王经理,我儿子这伤,可不是块能摆平的,元一分不能少。”正当双方僵持不下时,一位年长的顾客站了出来,他走到刘焕宇面前说:“小伙子,做人得讲良心。你家孩子摔了,跟超市有啥关系?是你光顾着玩手机没照顾好,超市给元已经很不错了。别为了点钱,丢了咱做人的本分。”“你这个老头挺奇怪,和你有关系吗?我用你来教训?该干嘛干嘛去!”刘焕宇决定,超市不赔钱,他就不走,好好给超市做一下负面宣传。实际上,人人心里有杆秤,刘焕宇没想到,他的所作所为,直接把自己推上风口浪尖。那么,从法律角度,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?1、小杰摔倒受伤,超市负责任吗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,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环境。然而,小杰的摔倒并非由于超市的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导致,而是由于刘焕宇未尽到监护责任,未能妥善照看儿子。因此,超市在此事件中并不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。2、即使超市有责任,也是次要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: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”小杰摔倒受伤,虽非超市直接导致,但刘焕宇作为小杰的监护人,在超市内玩手机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,是导致小杰摔倒的主要原因。因此,若刘焕宇主张超市需承担责任,法律会考虑其监护过失,从而减轻或免除超市的责任。3、刘焕宇狮子大张口,索赔元,涉嫌敲诈勒索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,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刘焕宇以孩子受伤为由,向超市索要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,其行为已具有敲诈勒索的性质。对此,你怎么看?(人物均为化名)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:http://www.gbokw.com/kjschl/27791.html |